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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暂的寂静之后,广场上挤满了喧闹的笑声,花车巡游的演员们笑容明媚地和所有人鞠躬致谢,汗水从他们的颊侧滑落到下巴上。
蓝森和连恰也停了下来。
音乐停止后,夜晚又变得安静起来,虽然仍然有其他人闲聊的声音,可终究比刚才要安静多了,一时间,像是魔法般的热烈情绪退潮一样散去,蓝森终于意识到,他再继续像这样牵着连恰的双手,会是一件让双方都有点尴尬的事情。
那是只有在魔法期限内才被允许的特权,至少现在只能如此。
蓝森默默地松了手。
掌心一下子就空了。
连恰双手撑着膝盖,弯下身子大口喘着气,好一会儿才缓过来:“现在……现在体力可真是不行了啊,想当年……中考,高考,体育考试我也……我也是拿满分的……”
蓝森笑了一下,没出声,他也稍微弯下身,伸手轻轻拍了拍连恰的背。
“没、没事啦哈哈哈哈……咳咳咳……哇没事……”一边喘不过气而咳嗽,一边讪讪笑着。
又过了一会儿,连恰彻底缓过来了,双臂向上大大地舒展了一下,开始有心情和蓝森喋喋不休地讲那部动画了。
“所以,公主超厉害的,什么都会,而且非常非常乐观也很勇敢!”
“她头发可长啦,跑步的时候要抱着一大堆才能跑,后来王国的小孩子给她梳了很大一根辫子,垂得拖地呢!”
“我最喜欢跳舞那里啦,看了好多次,每次都想着,有机会一定也要那么跳一次,一定会很开心的!但是……”
连恰抿着嘴笑了,左晃晃右晃晃,像个不倒翁似的。
“……一直都没有那种机会啦,那么大的广场,还有合适的音乐,而且如果旁边有别人的话,那就太尴尬了呀,所以幸好是蓝森先生,果然那么跳一次会很开心啊。”
女孩垂着眼睛,并没有看着蓝森说出这句话。
蓝森觉得幸好自己没被看着,不然他脸上的表情就要暴露他的内心了。
就算知道只是被当做朋友,但亲耳听到连恰把他划归到“不是别人”的范围内,他还是很高兴。
天黑之后很多游乐项目都停了,看完了花车巡游,也没什么其他的表演可看,两个玩了大半天的人终于决定打道回府。
蓝森把连恰送回了学校,直接开车进了学校大门,在离宿舍区稍有距离的地方,他靠边停了车,连恰抱着背包下了车,弯下腰,隔着车窗冲他笑笑:“真的不用送啦,走回去很快的。”
“……”
“我会记得的,回了宿舍给你发微信!”
蓝森点了点头,示意连恰先走。
然后他坐在车里,看着女孩走过一段距离,拐了个弯进了宿舍区,看不见了,这才松了刹车,向前开,拐弯,掉头,回家。
半路上他的手机微信响了,红灯的时候他打开手机看看信息,发现果然是连恰发来的报平安,还跟着一个卖萌的表情。
他的表情变得柔和起来,翻了个兔斯基表情发过去。
[蓝森先生也是,安全到家了和我说一声啊]那边传来这样的回复。
后方的车不满地摁了喇叭,蓝森才反应过来绿灯亮了。
到了家,关好门,按亮电灯,蓝森还没换鞋,就站在鞋柜旁边,给连恰发了[我到家了。]的信息过去。
连他自己都觉得自己真是太着急了,那副一秒钟也多等不了的劲头令人发笑。
等了一会儿,微信下方更新了一条新回复:[安全到家就好~(≧▽≦)/~]
“…………”
——算了,笑就笑吧,怎么发笑都无所谓了。
另一边,某个女生宿舍里,许芸芸望着忽然抿嘴笑起来的连恰,觉得心里像被一百只猫爪子使劲儿挠:“……你笑什么呢?”
“诶嘿嘿,没什么啦,突然就想笑。”连恰头也不抬地说,眼睛却直盯着手机屏幕。
猫的好奇心也许害不死人,但一定会急死人——许芸芸深刻地体会到了这一点。
但如果她不急死,白菜可能还是会被吓回来,所以她只能选择憋死自己。
许芸芸怀着复杂的心情主动转移话题:“刚才我们说到哪儿来着?”她也真忘了。
“啊,刚才说到,我和蓝森先生说了,我大概不会喜欢任何人的,难得地和他聊了聊这个……你知道,我能把这样的事情告诉他,我觉得我可能真的对他很亲近了。”
“……你说这个干嘛?无缘无故的。”
“因为下午的时候,被人误认成男女朋友了。”连恰放下手机,双手托着腮,“蓝森先生好像很苦恼的样子,我想他应该是不喜欢被这么误认,毕竟他和我说过他不会恋爱或是结婚,万一……万一他误会我喜欢他,肯定会觉得烦恼的!所以我就想,告诉他我不会喜欢任何人,让他安心一点嘛。”
“……”许芸芸觉得自己一肚子话不知当讲不当讲,更不知道该和谁讲,“你怎么知道他一定就……”
“嗯……我觉得我能明白啦,完全明白。”
“……”
“蓝森先生肯定是……”连恰垂下眼帘,轻轻地说,“……不希望给任何人带来麻烦啊。”
因为她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的秘密,所以她才比任何人都要明白。
第二十九章(上)
蓝森一早收到了来自爷爷的回信。
和他相比,他的爷爷对电子产品和新鲜科技反倒更加得心应手,说不出他们谁才是更加老古董的那一个。但无论是爷爷,奶奶,大伯还是爸爸,都一致认为在整个家里,和爷爷最相像的人就是蓝森。
蓝森也这么认为,他们非常合拍,而在他最为低沉痛苦的时候,是爷爷让他有勇气从无限的自我否定与自责中走出来,在各种程度上,他一向认为爷爷是最了解他的家人。
而且也只有他们是蓝色的眼睛,这确实相当难得,按普遍情况而言,他本该也是黑眼睛的。
打开邮件,依然是满屏的德文——除了奶奶,爷爷对家里人都习惯用母语交流,在奶奶去世后,他们更是很少听到爷爷那口字正腔圆的中文了。
就是那种“外国人开口吓死中国人”的程度。
电子回信不算长,加上开头结尾刚好占满一个手机屏幕,爷爷简略地重复了一遍夏天会来看望他,又兴致勃勃地询问蓝森“那么你的女孩是什么样子呢?我非常好奇”。
最后,爷爷说他很高兴,因为莱纳斯也终于坠入爱河啦。
蓝森对这个名字哭笑不得——虽然寓意似乎不错,可他只会想起史努比里面抱着毯子的小男孩。幸好也只有爷爷会用这个名字称呼他。
他简略地回了信,却在要形容连恰的时候犯了难,想了很久也没有什么合适的字句——他总不能把一瞬间自己脑海里出现的画面都打印出来吧——最后他写道,在邮件里很难形容,但如果你来得早一些,说不定能见到她,那时候你就知道她有多好了。
写完之后,蓝森怀着有点促狭的心情按了发送,心想着终于有一天不是爷爷和他喋喋不休奶奶的事情,而他也可以反击一次,说他喜欢上了世界上最好的女孩子。
——最好的女孩子不是只有你遇到了,爷爷。
蓝森自己没有明确的自我意识,但在他的青春期,他总是听爷爷翻来覆去念叨和奶奶的事情,那种温柔的爱意与快乐感染了他,这让他几乎在某种程度上养成了和爷爷一模一样的性格——对待喜欢的人这一方面。
他心情很好地合上手机,背上包,出门。
短暂的假期已经过去了,他的工作生活也恢复正常——除了一件事,一件让他每每想起来,就由衷感到快乐的事情,仿佛整个世界都跟着欢快起来了。
蓝森想起连恰说过,能喜欢上什么人本身就是很幸运的,他惊叹着对方说出口的每一句话都有其正确性,觉得这真是不可思议,难怪爷爷总是说奶奶说得有道理,看来这些事情在哪里都是一样的。
他到达蓝色森林的时候,时间一如既往的早,刚刚准备把门打开,却发现门把手上卡着一个信封。
蓝森愣了一下,很小心地观察了一下周围,并没发现什么可疑的人,他伸手把信封拿起来,翻了个面,见上面写着“蓝森收”。
“…………”
蓝森有点头大,又有点庆幸,如果是当面交给他,那情况就比现在麻烦多了。根据他开店以来的经验判断,百分之八十的可能性是封情书。
稍微拆开看了一眼,确认结论无误,蓝森就又把情书装回去了。
他对待这类问题一向是冷处理的态度——微博上起哄的评论从来不回,店里面偶尔被人开玩笑调戏从来不理,收到的情书一律扔掉不予回应,极偶尔的,当面的告白,就点点头发一张标准的好人卡。
既然打从心底接受了孤独终老的事实,那就没必要在这些事情上多花心思。就像那些情书,或真或假地承载着写信人的心意,他依然看也不看就转手扔掉。
看了之后也是扔,不看也是扔,对他来说,既然一开始就不打算有所回应,那么拆看就毫无意义——可能会得到几句糟蹋女孩子心意之类的差评,但他并不在意。
几年下来,他的高冷成了一个标志,渐渐的,对他有所期待的女生少了很多,更多的是听说了他纹丝不动的作风,转而把他单纯当作只可远观的对象来欣赏,蓝森觉得这样很好,彼此各退一步,拉开距离就能减少很多麻烦。
因此,情书这种东西,还真是久违了。
但这并不能阻止蓝森把情书扔进垃圾桶里,只不过不扔在店里,他会带回家扔在家里,防止万一有人看见可能产生的麻烦。
蓝森把情书装进了背包,走进店里,像往常一样开始他一天的工作。
谨慎地开口说了一句话,桌子椅子们还是乖乖地挪动清洁着,和往常没什么不同,蓝森稍稍放了心,确定这时候还没出什么岔子。
这段时间里,连恰来蓝色森林的次数频繁了一些,并且会待得时间更长,她好像把这里当成了一个个人自习室,带着书包电脑在窗边一坐就是很长时间,有时候对着电脑噼里啪啦地码字,有时候摊着书本苦兮兮地写作业,还有的时候干脆推开东西,趴在桌上睡一觉,睡着睡着还迷迷瞪瞪会转个脑袋换个方向,一拱一拱的,蓝森每每看见都忍不住为这样的场景发笑。
当然不是嘲笑的意味。
而蓝森最高兴的时候,是连恰不写作业,也不写小说,也不睡觉了——那时候她就会放着东西在沙发椅上,自己凑到吧台边上来,有位置就坐着,没位置就扒着吧台站着,要么和蓝森闲聊几句,天气不错啦作业好难啊新想到的灵感很棒可是卡文啦,要么捧着蓝森递给她的饮品甜点吧唧吧唧吃,一边吃一边眯起眼睛称赞,煞有介事像个美食评论家一样。
但不会有美食评论家只给好评不谈缺点的。
“蓝森先生,你好厉害啊。”有一天,连恰这么感慨着。
“?”他觉得这句话真是很久不见,但依然为自己得到连恰的夸赞而高兴。
“因为我觉得你做什么东西都特别好吃,而且特别特别快。”女孩把两只手的指尖搭在一起,叠成小塔尖的形状,笑眯眯地解释。
——那是当然的了。
他稍微得意地这么想着。
而在这样平静的日子里,某一天清早,蓝森再次在店门把手上发现了一个信封,信封表面的“蓝森收”三个字,字迹和他几天前扔掉的那封如出一辙。
又来了啊。蓝森毫无波澜地想,面无表情地把这封情书也丢掉了,这次连拆开确认都没有。
过了几天,又是一封情书,依然别在门把手上,只是这一次信封上还喷了香味浓烈的香水,信封表面更加直白地写着“蓝森我喜欢你”。
看来是发现了蓝森不看就扔的举动,就言简意赅把话写在外面了。
蓝森不知道其他收到情书的人都是什么反应,因此也无从对比他的行为是否过于冷漠——或许对于写情书的人来说是的,可他一向我行我素,不在意的就是不在意。
这封情书比它的前几任做出了多一点的贡献,因为浓到呛人的香水味,成功地让蓝森皱了皱眉,然后它也被毫不留情地扔进了垃圾桶。
退一万步讲,这又不是连恰写的情书,为什么要看?
话说回来,有一天连恰真的给他写情书的话,他可能需要花点力气控制自己不要笑得像是生了病,或是不要手舞足蹈,也不要太过心不在焉打翻碗盘什么的。
放任自己的思绪像个未成年的傻小子一样扑腾了一阵子,蓝森摇摇头,把那堆几乎飘到云端的心思摇出脑海,接着削他的苹果。
因为上一次得知了连恰最喜欢的水果是苹果,他难得地想烤个苹果派,削皮去籽之后把苹果切成一大堆小块拨到一边,发现还多剩出半个。
想了想,他把剩下的半个苹果切成几瓣,每一瓣又削了几刀剔出小兔子的形状,煮了一点巧克力酱出来,用牙签插着兔子苹果,裹了巧克力酱晾干,弄出一盘黑亮光泽的巧克力兔子来。
蓝森满意地把这盘意外的收获放进冰箱,打算等连恰来了给对方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