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中天中华史第一部:中华根_分卷阅读_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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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走向平等

    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希腊人,获得了解放,也遇到了难题。

    难题就是如何处理人际关系。

    这在氏族社会是不成问题的。血缘,最天然、最真实、最温情也最和谐。父慈子孝,兄友弟恭,夫唱妇随,不就是中国人一贯追求也曾经行之有效的主张吗?然而此刻的希腊人,却成了宙斯式的“弑君英雄”,俄狄浦斯式的“杀父罪人”,早已“君不君,臣不臣,父不父,子不子”。他们,又靠什么来组成社会,结为群体,不至于因各行其是而天下大乱?

    契约。

    用契约管理社会,在希腊人那里丝毫都不奇怪。作为商业民族,他们早就意识到处理事务和关系,物比人好。这个“物”,就是货币和契约。货币,干净利索;契约,人我两便。只要大家都信守合同,照价付款,就相安无事。而且,由于它对签约各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,因此是公正的,也是公平的。

    人类历史上第一种平等产生了——契约面前人人平等。

    这样一种好东西,当然可以放之四海。比方说,用来制定研究问题讨论问题的方法和规则。这些方法和规则,比如逻辑,是人与自然的约法,也是人与人的约法。其中,不证自明的叫“公理”,推导的过程叫“推理”,推导出来的叫“定理”,最后的结论叫“真理”。某个结论是不是真理,不归张三说了算,也不归李四说了算,要看是否符合约定的一系列“理”。对谁,都一样。

    科学诞生了,真理面前人人平等。

    契约既然可以用于自然,就更可以用于社会。社会的契约就是法律。只不过,它不像商业合同那样一对一地签,而是全体公民一起约定。由于它是关于社会问题的,所以叫“社会契约”;由于它是全体公民签订的,所以叫“全民公约”。所谓“全民公约”,就是每个人跟其他人都互为甲方和乙方,就像民主是“自己统治自己”。这样一种签约,当然更必须遵守,立法者和执法者也不能例外。作法自毙,不是立法者的悲哀,反倒是他的光荣和成功。

    法治诞生了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
    但,这里面有问题。

    契约面前人人平等,是没问题的。因为甲方和乙方人格平等,权利对等。谈不拢,可以不签;有情况,可以修改;执行不了,可以认赔毁约。总之,契约是可以商量的,而且只要甲乙双方商量就行。

    法律也可以这样吗?

    难。全体公民一起来立约,不可能条条款款都意见相同。如果左也谈不拢右也谈不拢,又怎么办?就不要法律了?

    当然不行。

    也只能先做两个约定。第一,法律的制定,只能寻找“最大公约数”,也就是每个人都可以接受或不能容忍的。比方说,不能杀人,不能放火,不能抢劫,不能盗窃,不能强奸,不能私入民宅。这些大家都同意,那就写进法律。这就是“法治原则”。第二,如果连最大公约数也找不到,那么对不起,投票表决,少数服从多数。这就是“民主原则”。

    显然,法治跟民主,一定是孪生的。法律能管的,也一定只能是底线。更高的要求,比如见义勇为、救死扶伤、相濡以沫、助人为乐等等,法律就管不着了,只能靠道德。这就导致了西方人的又一次签约。只不过,这一回他们是跟上帝签的,合同的内容是——上帝承诺:好人上天堂,坏人下地狱。

    宗教诞生了,上帝面前人人平等。

    当然,这次签约希腊人并不在场。他们那一页,已被历史翻了过去。

    奇怪!独立自由的希腊,科学民主的希腊,阳光灿烂青春年少魅力四射的希腊,怎么说没就没了呢?

    衰落与复兴

    希腊衰落,是因为他们丢掉了自己的精神。

    什么是希腊精神?独立与自由,科学与民主。但,正如希腊的民主不彻底,他们的独立、自由、平等也不完全。奴隶是不自由的,妇女是不独立的,男人和女人也是不平等的。民主时代的雅典甚至有这样的法律:与他人之妻通奸者将付出生命代价,强奸则只需要罚款了事。因为强奸只不过损害了妇女的权益,通奸则不但挑衅了男人的尊严,还可能导致其财产落入他人之手。比方说,蒙在鼓里的丈夫稀里糊涂把一个“野种”当成了自己的儿子。

    请问,这又是什么混账逻辑?

    坚持混账逻辑的结果,是走向自己的反面。希波战争之后,胜利了的雅典变得贪婪、自私、狂妄、不可一世和没有节制。也许,在雅典人看来,他们有资格这样。是的,波斯帝国的两次进攻都被打退了,许多岛屿纷纷参加了雅典为首的希腊同盟;而他们自己的城邦,则在伯里克利任首席将军的十五年间,风光无限达到鼎盛,号称“希腊人的学堂”。

    于是雅典人认为,他们可以称霸。

    称霸的结果是争霸,是同盟国的反抗,斯巴达的不满,以及长达二十七年之久的“伯罗奔尼撒战争”。然后,是马其顿的乘虚而入,诸城邦的名存实亡。再后,是整个希腊变成群雄逐鹿的战场,最后并入罗马国家的版图。

    显然,希腊的衰落和灭亡,是从雅典谋求海上霸权之时开始的。在这天,他们恃强凌弱,自己背叛了自己。

    希腊精神被希腊人弄没了,留下的只有“精神遗产”。

    但,这又是多么宝贵的遗产啊!在古罗马的立法和司法,在英国的“自由大宪章”和国会,在意大利的文艺复兴,在尼德兰的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(荷兰共和国),在法国的《人权宣言》,我们都能看到它的闪光。

    还必须说说欧洲封建时代的“城市自治”。

    所谓“城市自治”,简单地说,就是一个城市的市民“凑份子”,出钱向国王买一张“特许状”。有了这张特许状,市民就可以联合成社团,有权用社团的印章签订协议,并拥有自己的市政厅、法院和市外属地,自己管理自己的城市。他们甚至可以不必理睬帝王的训令和国家的法律。最过分的时候,某些地区的自治城市还会组成联盟,发动反对皇帝或国王的战争。

    说白了,城市自治,就是市民的“联合赎身”。

    这可是我们中国人闻所未闻的事情,然而意义极其重大。它不但意味着市民已经成为一个阶级(市民阶级),而且意味着他们有了政治的诉求和执政的能力。市民阶级是资产阶级的前身,城市自治则是资本主义的前兆。当这样一种自由的力量足够强大时,欧洲的封建社会也就寿终正寝。

    但,城市能够自治,又有两个原因。一是在古希腊,独立自主的城邦原本就是自治的。这个传统虽然断断续续,却一直延续了下来。二是从古罗马一直到后来,无论西方世界的国家体制和国家形式如何变化,契约和法治的精神都贯穿始终。就连欧洲各封建君主跟封臣的关系,也由契约来规定。有这两个前提,一种新型的国家和全新的建国方式,就迟早会诞生出来。

    她的名字,就叫“美利坚合众国”。

    费城对接雅典

    美国,是希腊城邦的“转世灵童”。